一、入馆须知
1、本院读者凭借阅证入馆;院外读者凭有效证件入馆。
2、图书馆、阅览室内保持安静,严禁吸烟,大声喧哗。
3、禁止在馆内进餐、吃零食;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废物;严禁随地泼洒剩水、茶和饮料。
4、爱护图书、期刊和馆内公共设施、设备,严禁随意涂抹刻划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,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5、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衣着整齐;禁止穿背心、超短裙和拖鞋入馆。
6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二、借阅制度
1、本院读者需先办理借书证,每证押金20元,工本费2元,本人可凭证退还押金。
2、读者必须凭本人借书证查询馆藏和借阅;老、弱、病、残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借。
3、工具书、大型画册、图录(价值100元以上)只限在馆内阅览或复印,概不外借。一般书籍借期30天,逾期不还者按逾期天数的10倍暂停借阅。
4、阅览室陈列的报纸、社科类期刊只供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;期刊每人每次可外借3册,借期15天;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,须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不还者按逾期天数的10倍暂停借阅。
5、外单位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行阅览。
三、违章处罚
1、外借图书期刊逾期罚金:专业图书超期每本每天罚金2元;其他图书超期每本每天罚金1元,期刊超期每册每天罚金1元。
2、图书期刊污损赔偿:外借专业图书损坏、污损(圈点、勾划、撕、开天窗),照价赔偿,并处书价5倍罚金,其他图书、期刊损坏、污损(圈点、勾划、撕、开天窗)的每本(册)罚金10元;阅览图书、期刊损坏、污损(圈点、勾划、撕、开天窗)每页罚金5元;期刊合订本、报纸合订本,损坏其中1期,按该刊报全年价赔偿。
3、外借图书丢失赔偿:①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图书价30倍赔偿。 ②1985—1990年出版的图书,按图书价20倍赔偿。③1991—1995年出版的图书,按图书价10倍赔偿。④1996年至今出版图书,按图书价3倍赔偿。⑤1996年至今出版的原版外文书(赠送),每本书赔偿金300元。⑥1996年至今出版的原版外文书(外购),按图书价2~3倍赔偿。⑧1996年至今出版的文艺套书,丢失1本,按1倍(1套)书价赔偿,丢失2本,按2倍(2套)书价赔偿(以此类推),并归还剩余原书。
4、窃书、刊赔偿:凡不办理借阅手续而将图书、报刊夹带出图书馆,均视为窃书行为。窃书者应予重处,按照以上相应处罚赔偿标准双倍罚款。
四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1、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每名工作人员都是消防安全负责人,管理所属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。
2、认真掌握消防知识,掌握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的基本常识。
3、图书馆所属各个办公室内严禁吸烟。
4、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、电源等,一旦发现安全隐患,应及时向馆、所领导汇报,以便及时采取措施,消除隐患。
5、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、网络线,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。
6、做好所属办公室、库房的防水、放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虫、防鼠以及所有资产的防盗防失工作。
图书馆
2014年3月6日